|
主要职能
1、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,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,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,强化为农服务功能。
2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的方针、政策;向市委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,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,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,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。
3、负责全市食用菌产业的组织领导、指导协调、督促检查工作;负责研究制定食用菌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,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、组织和实施。
4、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、对外贸易和工业、商业、饮食服务业进行指导,大力开拓农村市场,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,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,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。
5、负责供销合作社各级组织和职工队伍建设,指导本系统人才资源开发,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,贯彻民主办社原则,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。
6、负责市供销联社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,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7、执行全国总社和省社的决议、决定,履行应承担的义务,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加省社和全国总社的有关活动,发展同省内外合作社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。
8、承担供销社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。市社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,负责全市43个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。
9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|
|